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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管廊建設應同步配套消防、供電、照明、監控與報警、通風、排水、標識等設施,以滿足管線單位的使用和運行維護要求。其防火設計主要有以下內容。
一、綜合管廊艙室的火災危險性分類
含有下列管線的綜合管廊艙室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下表的規定:
當艙室內含有兩類及以上管線時,艙室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管線確定。
二、耐火等級和防火分隔
1.綜合管廊主結構體應為耐火ji限不低于3.0h的不燃性結構。
2.綜合管廊內不同艙室之間應采用耐火ji限不低于3.0h的不燃性結構進行分隔。
3. 天*然氣管道艙及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應每隔200m采用耐火ji限不低于3.0h的不燃性墻體進行防火分隔。防火分隔處的門應采用甲*級防火門,管線穿越防火隔斷部位應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進行嚴密封堵。
4.綜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艙室交叉部位應采用耐火ji限不低于3.0h的不燃性墻體進行防火分隔,當有人員通行需求時,防火分隔處的門應采用甲*級防火門,管線穿越防火隔斷部位應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進行嚴密封堵。
三、各類管線設置的防火要求
1.含天*然氣管道艙室的綜合管廊不應與其他建(構)筑物合建。天燃氣管道應在獨立艙室內敷設。
2.天*然氣調壓裝置不應設置在綜合管廊內。天*然氣管道分段閥宜設置在綜合管廊外部。當分段閥設置在綜合管廊內部時,應具有遠程關閉功能。天*然氣管道進出綜合管廊時應設置具有遠程關閉功能的緊急切斷閥。
3.天*然氣管道進出綜合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線、放散管、天*然氣設備等均應滿足防雷、防靜電接地的要求。
4.天*然氣管道艙室的排風口與其他艙室排風口、進風口、人員出入口以及周邊建(構)筑物口部距離不應小于10m。天*然氣管道艙室的各類孔口不得與其他艙室連通,并應設置明顯的安*全警示標識。
5.熱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質時應應在獨立艙室內敷設。熱力管道不應與電力電纜同艙敷設。
6.當熱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質時,排氣管應引至綜合管廊外部安*全空間,并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。
7.熱力管道及配件保溫材料應采用難燃材料或不燃材料。
8.電力電纜應采用阻燃電纜或不燃電纜。通信電纜應采用阻燃電纜。
9.雨水、污水管道的通氣裝置應直接引至綜合管廊外部安*全空間。
四、綜合管廊的安*全疏散
為..進入人員的安*全,綜合管廊應設置逃生口,并應考慮消防人員救援進出的需要。綜合管廊的每個艙室應設置人員出入口、逃生口,出入口宜與逃生口、吊裝口、進風口結合設置,且不應少于2個。逃生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敷設電力電纜的艙室,逃生口間距不宜大于200m。
2.敷設天*然氣管道的艙室,逃生口間距不宜大于200m。
3.敷設熱力管道的艙室,逃生口間距不應大于400m;當熱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質時,逃生口間距不應大于100m。
4.敷設其他管道的艙室,逃生口間距不宜大于400m。
5.逃生口尺寸不應小于1m×1m,當為圓形時,內徑不應小于1m。
五、消防設施的配置
1.滅火設施
1)綜合管廊內應在沿線、人員出入口、逃生口等處設置滅火器材,滅火器材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50m,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..標準《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》GB 50140的有關規定。
2)干線綜合管廊中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,支線綜合管廊中容納6根及以上電力電纜的艙室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;其他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宜設置自動滅火系統。
2.報警系統
綜合管廊應設置監控中*心,監控、報警和聯動反饋信號應送至監控中*心。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,應符合現行..標準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》GB 50116的有關規定。
(1) 干線、支線綜合管廊含電力電纜的艙室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應在電力電纜表層設置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,并應在艙室頂部設置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或感煙火災探測器。
2)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。
3)設置火災探測器的場所應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火災警報器,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處宜設置電話插孔。
4)確認火災后,防火門監控器應聯動關閉常開防火門,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聯動關閉著火分區及相鄰分區通風設備、啟動自動滅火系統。
(2)天*然氣管道艙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天*然氣報警濃度設定值(上限值)不應大于其爆炸下限值(體積分數)的20%。
2)天*然氣探測器應接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。
3)當天*然氣管道艙天*然氣濃度超過報警濃度設定值(上限值)時,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啟動天*然氣艙事故段分區及其相鄰分區的事故通風設備。
4)緊急切斷濃度設定值(上限值)不應大于其爆炸下限值(體積分數)的25%。
3.通風系統
(1)綜合管廊的通風量應根據通風區間、截面尺寸并經計算確定,且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正常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2次/h,事故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/h。
2)天*然氣管道艙正常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/h,事故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/h。
(2)艙室內天*然氣濃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濃度值(體積分數)20%時,應啟動事故段分區及其相鄰分區的事故通風設備。
(3)天*然氣管道艙風機應采用防爆風機。
(4)綜合管廊艙室內發生火災時,發生火災的防火分區及相鄰分區的通風設備應能夠自動關閉。
(5)綜合管廊內應設置事故后機械排煙設施。
4.消防電氣
1.消防電源及其配電
(1) 綜合管廊的消防設備、監控與報警設備、應急照明設備應按二級負荷供電。天*然氣管道艙的監控與報警設備,管道緊急切斷閥、事故風機應按二級負荷供電。
(2)綜合管廊應以防火分區作為配電單元.
(3)天*然氣管道艙內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現行..標準《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》GB 50058有關爆炸性氣體環境2區的防爆規定。
2.應急照明和疏散只是系統
(1)管廊內疏散應急照明照度不應低于5lx,應急電源持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60min。
(2)監控室備用應急照明照度應達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。
(3)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區防火門上方應設置安*全出口標志燈,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距地坪高度1.0m以下,間距不應大于20m。
3.電力線路
7.3.6 非消防設備的供電電纜、控制電纜應采用阻燃電纜,火災時需繼續工作的消防設備應采用耐火電纜或不燃電纜。天*然氣管道艙內的電氣線路不應有中間接頭,線路敷設應符合現行..標準《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》GB 50058的有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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